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9日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06/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于2020年6月16日签署的国务院令第727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该管理条约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于1989年发布,1990年开始实施,

2014年1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15年6月,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2020年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

具体内容参照如下链接:

http://www.nmpa.gov.cn/WS04/CL2076/378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