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取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10/15 海关总署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正式取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行政许可。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现予公布。另有20项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海关会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实现网上备案,方便企业办事。
  2. 加强海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海关通关数据和相关部门数据对备案信息进行校验核查。
  3. 做好与出口目的地国指定主管部门的衔接配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

 

来源: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9/21/content_55453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