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22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5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署长:倪岳峰

2021年4月12日

248号令对提出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要求,对注册条件、注册方式,所涉及的产品种类,评审要求等各方面进行了说明。CCIC Chicago 将持续关注新政策法规的各项要求,并以讲座、科普等方式为相关企业提供专业解读。

注册规定中的部分条款:

第七条 下列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第十三条 海关总署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评审组,通过书面检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对申请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评估审查。评审组由2名以上评估审查人员组成。

参考及下载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619591/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