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第87号公告: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

GACC 11/4/2021

         在海关总署于2021年10月29日发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进行了规范。此法案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将由海关总署统一向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境外国家(地区)有注册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先获得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其产品方能出口。出口食品企业申请境外注册时,可通过“互联网+海关”或“单一窗口”登入“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企业注册信息情况以进口国家(地区)公布为准。详情可参见:http://qgjcs.customs.gov.cn/qgs/xxfw94/hgwjwzcdspscqymd66/950c6b87-3.html

        申请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 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2. 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3. 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4. 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为非海关失信企业;

  5. 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申请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通过上述海关指定系统向所在地海关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企业申请书;

  2. 企业自我声明和自我评估表;

  3. 企业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布局图、车间平面图、人流/物流图、水流/气流图、关键工序图片等)、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

  4. 企业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

  5. 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的随附资料。

        中检芝加哥提供食品出口注册的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美国本地FDA、USDA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工厂注册、美代、邓白氏编码申请、标签审核等,有意向美国出口的中国食品企业,欢迎与我们取得联系,中检芝加哥可为相关食品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地帮助国内食品企业满足进口国的各项合规要求。

参考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7614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