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提出了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AM)第八条主法规

2020/10/16 美国FDA

FDA提出了部分食品需要建立额外的可追溯要求(现有法规之外的要求)。食品可追溯性规则可以帮助美国FDA快速识别掺假食品的来源和接收方,以进一步预防食品安全问题,比如预防食源性疾病的爆发,减少不利于健康或导致死亡后果的生命安全威胁。该提案是美国FDA “智能食品安全新时代蓝图(New Era of Smarter Food Safety Blueprint)”的关键组成部分。此项提议将在《联邦公报》上发表120天,以征询公众意见。FDA在收集意见之后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第二份通知,说明是否进行改动并阐述原因。

根据食品可追溯清单(FTL)中的要求,所列食品范围包括奶酪、带壳蛋、绿叶蔬菜、部分瓜类、部分水果、鲜切水果和蔬菜、部分海产品、熟食沙拉等。除此之外,也包括做为成分列入其中的各类食品。

该提案的核心是食品可追溯性清单(FTL)中所列食品的生产商,加工商,包装商或保存食品方建立和维护关键跟踪事件(CTE)的相关记录,尤其关键数据元素(KDE)记录。提案虽仅适用于食品可追溯性清单所列食品,但也试图适用于所有FDA监管的食品。FDA鼓励行业内自愿参与上述规定。

FDA要求对食品供应链中关键事件(CTE)进行记录和维护,实现更科学的可追溯性要求,要求种植、运输、接收等环节除一般记录外,还需建立和维护额外的关键数据元素(KDE)。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食品的变动(Transformation)上也需要建立关键数据元素记录,即清单上的食品在供应链环节中的改动,包括包装、标签和生产过程的变动,比如食品成分混合、改良、重新包装等,但不包括单成分或单一配料食物的初始包装或食物的初始制作。

此项提案体现了美国FDA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生效后将通过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第204(d)条执行。美国FDA不断更新食品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希望通过更严格的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隐患,而非出现问题后如何治理。该提案对出口美国的食品出口商提出了更严格的信息追溯要求,食品出口企业应提早做出规划。

 

信息来源:

https://www.fda.gov/food/food-safety-modernization-act-fsma/fsma-proposed-rule-food-traceability